关于我们

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

根据《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》(公通字[2015]5号)第九条第四款规定“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》,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》,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《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》。
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》,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》,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》,或者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证明。


荣誉资质

Honor

专业成就行业品质 诚信创造社会快乐

Professional achievement, industry quality, integrity, social happiness
Copyright © 常州本洲涂料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 备案号:苏ICP备15049055号-7    网站地图  XML  RSS   技术支持:本洲涂料 万家灯火      《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》